建办人〔2019〕5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为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相关管理规定,决定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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