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荣泰咨询
RONGTAI CONSULTing 
当前位置:
河南省建设法律维权办公室等关于举办“2019年建设企业年终关账、结算、汇算重点难点热
来源: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 | 作者:rongtaigl | 发布时间: 2019-11-28 | 519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举办“2019年建设企业年终关账、结算、汇算重点难点热点、稽查解析对策与控税、节税技巧梳理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使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深入掌握2019年企业年终决算和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政策变化,解决年终关账和所得税汇算清缴处理细节和疑难问题,通过税收减法的精细化设计,规避涉税要素,实现准确申报,安全控税。我们于2019年11月28日至30日邀请北京专家在郑州举办“2019年建设企业年终关账、结算汇算重点难点热点稽查解析、对策与控税、节税技巧梳理培训班”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单位及系统所属人员参加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下:
   一、培训收益
   相信通过本次课程的学习,能够使您全面了解数据天网全面监控下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附加税等存在的涉税风险,全面提高企业税务风险的管控能力!为企业在2019年年终汇算清缴税收稽查中提供应对的策略。
   二、培训内容
  (一)年关将至,建筑企业如何做到合理合规申报纳税(关账技巧)
1.1收入是否正确选择计税方式
1.1.1营改增前开工的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1.1.2清包工工程和甲供工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1.2是否按照要求预交税款
1.2.1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
1.2.2收到预收款预交增值税
关注点:
(1)是否按照税法要求确认纳税时间节点
(2)是否将各种价外费用确认交税
1.3年终结算时建设企业2019企业工资费用如何结算符合税局检查要求
1.3.1审核工资支出凭证(企业的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明细账和计算表)
1.3.2企业职工人数、薪酬标准是否存在异常
1.4关注“账实”差异
1.4.1核查工资表中人员与企业缴纳社保人员在数量上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1.4.2建设企业与个人包工头签订建筑劳务承包合同的用工形式(劳务费用)
1.5年末工程企业收入不准确,存在税收风险是什么?如何解决?
1.5.1已完工但未及时结算的工程如何确认收入?
1.5.2在施工项目最终完工结算当年,取得合法凭证的方法。
1.6建安业在结算时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如何划分
建造合同准则确认的收入与增值税收入在一定阶段存在着差异,直到竣工结算后二者才逐渐趋于统一,最终建造合同收入将等于增值税收入
1.7年终结算时建安企业预收工程款是否需要确认收入?做到申报准确的方法
1.8年终结算时存在挂靠经营风险有哪些?如何规避?
1.9年终结算时存在“甲供材”业务如何规避税局税收检查风险
1.10年终结算时建安业成本费用发票不规范风险。如何规避?
1.11建筑分包业务异地施工不履行纳税义务,在年终汇算存在总包风险是什么?如何规避?
1.12年终核算时建筑企业农民工财税问题突出?讲解规避的三个方法?
1.13建筑安装企业年终结算时对于工期“前期费用“”建安费用“,“市政基础配套费”审核方法及所需资料及税局核算要求
1.14年终结算时对于工程企业签署的合同必须审核的要求及税局检查要点
  (二) 税法直通车2019年税收热点问题梳理
1.重大事项:税改4月1日减增值税,建筑业再降1个百分点!
1.1重点讲解:增值税16%-13%,10%-9%,建筑业为何哭到一片?
1.1.1为何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税负不降反升?
1.1.2建筑业附加税费也在“暗中增加”
1.1.3“甲供工程”进项税额抵扣的风险点
1.1.4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服务的风险点
1.1.5取得分包方的自产货物差额征税风险点
1.1.6混合销售货物增值税处理的风险点
1.1.7货物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进项税抵扣的风险点
1.2所得税,增值税零申报企业五大误区
注意:不用缴纳税款和零申报是一回事吗?免税收入是否就做零申报呢?
1.2.1长期亏损,企业所得税做零申报?
1.2.2不用缴纳税款=零申报?
1.2.3已缴纳税款做零申报
1.2.4收入没有开票,零申报没关系?
1.2.5免税收入做零申报
特别提示:长期“零申报”的后果
(1)罚款
(2)影响纳入信用等级
(3)发票减量2.最新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国税发2018年28号公,建筑企业在年终结算时对于费用凭证的列支依据)
2.1新规出台后政策解读
2.1.1新规对税前扣除凭证的分类,新增3类凭证(新政对于税前扣除凭证的最新解释)
2.1.2税前扣除凭证与相关资料的关系
2.1.3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的时间要求
2.1.4规定出台后对于新增的外部凭证的税务处理方法
2.1.4.1汇算清缴期结束前的税务处理
2.1.4.2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的税务处理
2.1.5规定出台后对于企业发生特殊业务或取得特殊凭证的处理方法
2.2.新规对企业所得税常见费用扣除的标准及政策规定
2.2.1会议费、考察费核算的标准及政策规定
2.2.2业务宣传费标准及政策规定
2.2.3业务招待费核算的标准及政策规定
2.2.4福利费、劳保费、生活困难补助费核算的标准及政策规定
2.2.5 食堂支出、个人劳务费、共用水电费等支出的稽查要点及新政提醒
2.2.6新政对会议费、考察费、业务招待费等常见费用凭证管理的新要求
2.2.7凭证取得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稽查要点
2.2.8补开发票的稽查要点和新政提醒。
3. 2019年最新政策---重大事项:2018年纳税信用等级考核发生重大改变-建安业务必须关注重要业务
特别提示:信用等级影响融资,税局核查筛选,项目合作资质考核
3.1新增三类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3.2新增三类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时限
3.3纳税信用等级级别放生重大变化—新增M级
3.4新政策下纳税等级考核条件发生哪些变化?与原考核条件区别是什么
3.5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激励措施是什么?
3.6企业在评级中出现国税局误评,造成企业等级过低如何向国税局复议?
3.7 2018年纳税信用等级的具体评分标准和评定时限
3.8 纳税信用等级考核与那些政府机构相关?
3.9纳税信用等级考评时企业如何高分类?
3.10非正常户和新企业在纳税信用等级考核时应注意的问题
3.11重点税源企业在纳税信用等级考核时应注意的问题
3.12纳税信用等级考核对于企业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案例
辅助文件:国税发2014年40号公告,国税发2014年48号公告,国税发2015年85号公告
  (三)“金税三期”是怎样挑选“有可能有问题”的企业
1.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变动预警分析
2.进项税额预警分析
3.预收账款预警分析
4.存货异常变动预警分析
5.应收账款变动率预警分析
6.销售额异常变动预警分析
7.运费发票进项抵扣占比预警分析
8.所得税税负率与贡献率对比分析
9.失控发票比例预警分析
10.进项税额构成比列分析
  (四)金三系统下的20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18个问题
1.善意取得的虚开发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特殊发票
3.虚开发票在财务报表中的体现
4.挂靠与虚开的“一步之遥”
5.如何界定善意与恶意
6.支付违约金是否一定要取得发票
7.白条可以作为原始凭证吗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8.开具发票后企业所得税是否一定要确认收入
9.现金折扣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
10.企业处置旧固定资产的财税实务操作
11.差旅费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12.企业取得购物卡发票的财税处理
13.招待费与会议费的混淆
14.房地产企业的拆迁补偿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凭证
15.企业取得跨期票据如何处理
16.技术服务与高新技术企业加计扣除风险规避
17.关联企业的借款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18.企业生产事故赔偿损失需要专项申报吗
  (五)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与关账常见问题纠错与案例分析
1.“三流一致”一直有,虚开“雷池”不可碰!
2.发票风险错弊高发事项揭示
3.高新技术企业特有税务错弊事项分析
4.视同销售不记收入。
5.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费用。
6.盘盈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不作损益处理。
7.福利费与工资薪酬的界定与选择
8劳保费与福利费的界定与选择
9.差旅费归属的界定与报销处理
10.利润分配的税务风险应对
11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比较
12.企业与个人资金往来涉税风险“面面观”
13.务必小心谨慎的“会议费”
14.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的选择
  (六)建筑安装业销售环节的涉税问题及管理
1.甲供材料的增值税政策及票据、财务处理
2.简易计税项目差额扣除应该注意的分包问题有哪些
3.建设方代扣水电费的涉税风险
4跨省市建筑项目,如何缴纳印花税
5..EPC总承包合同的签订与涉税问题
6..出售固定资产、废旧物资的涉税问题
7.建筑企业发生的哪些支出取得专票不允许抵扣
8..企业间借款、企业向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凭借何票据进行税前扣除?
9.企业向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借款涉税问题
10.因投资未到位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的规定
11..利息费用是否可以预提并税前扣除?
12..其他费用可以预提并扣除吗?
  (七)施工生产与管理环节的涉税问题及管理
1.外部劳务用工模式及劳务费用列支问题及处理方式
2.建安企业异地提供建筑服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问题
3.劳务派遣用工劳务费用列支问题
4.农民工工资发放方式的涉税风险
5.采购砂石料、混凝土等材料过程中的涉税问题
6.苗木采购中涉及的纳税问题
7.征地拆迁中涉及的增值税问题
8.私车公用的税收问题
9.企业研究开发费申请加计扣除的有关规定
10.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其旅游费用怎样扣除?
11.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12.企业计提了职工工资,但是没有发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13.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
14.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15.福利费是否必须依据发票在税前扣除?
16.交通费、通讯费补贴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7.企业发生的差旅费补贴没有标准,是否需要以票报销?
18.企业员工出差乘座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保险费发票,能否扣除?
19误餐补助能否依据餐饮发票报账列支?
20.企业的劳动保护费和职工取暖费补助如何税前列支?
  (八)金税三期2019年税收稽查热点问题及风险规避
1、企业长期存在增值税留抵异常现象。
2、企业增值税税负异常偏低。
3、公司常年亏损,导致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异常偏低。
4、公司自开业以来长期零申报。
5、公司大量存在现金交易,而不通过对公账户交易。
6、企业的往来账户挂账过大。
7、企业大量取得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8、企业存在大量无清单的办公品增值税发票。
9、公司缴纳的增值税与附加税费金额比对异常。
10、企业连续三年以上盈利但从来不向股东分红。
11、企业存在大量发票抬头为个人的不正常费用。
12、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数据和报送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不一致异常。
13、开票项目与实际经营范围严重不符异常。
14、新成立的公司频繁发票增量异常。
15.企业缴存社保和工资不匹配
16企业在个税申报长期零申报企业
17、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人均税款偏低异常风险。
18、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工资总额不符出现的异常风险。
19、大量存在农产品抵扣异常(苗木采购)。
20、公司账面上没有车辆但是大量存在加油费等异常。
21、外埠进项或销项税额比重严重过高异常。
22、法人户籍非本地、法人设立异常集中。
23、企业大量存在“会务费”“材料一批”“咨询费”“服务费”“培训费”等无证据
   三、授课专家
   届时邀请国内著名专家首席财税讲师李老师授课。李老师曾在建设企业任财务总监实职多年,专门研究企业的各个税种的涉税处理,擅长企业的纳税风险管理,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帮助企业合理的进行纳税筹划,规避涉税风险。最大限度的帮助企业实现“税负最少,利益最大化”。
   四、参加对象
   建设各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项目经理、财务、税务、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等。
   五、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9年11月28日至30日。
   培训地址:郑州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培训费用与报名办法
   1、会务费880元/人(含资料、场地、学习用品、专家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团体报名费用优惠。
   2、参加学习人员,请将报名回执表于11月22日前发至河南省建设法律维权办公室邮箱。我们在收到报名回执表后,于开班前2至3天用手机短信发放培训报到通知。
   3、本期培训财务工作由河南建维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承办。开户行:建行郑州市经七路支行;帐号 41001523047052500223。或现场现金及微信支付。
   七、报名联系方式
   1、报名联系地址:郑州市经八路28号建发大厦418室(经八路与金水路交汇处向北200米)
   2、联系人电话:王玉德主任  0371-61172809   13203870783
              李老师    15617820783
河南省建设法律维权办公室     电子邮箱:1928609165@qq.com
河南省建设法律维权办公室     网址:http://www.hnjsfl.com/
 
附件:报名回执表
 
二○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建设企业年终关账、汇算重点难点热点稽查解析、对策
与控税技巧梳理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单位: 地址:
联系人: 手机:        邮箱:
纳税信息(开发票用)
 
参训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部门职务 手机 邮箱
         
         
         
         
         
         
         
         
         
 
备注:请将报名回执表于2019年11月22日前发至维权办公室电子邮箱。
电话:0371-61172809   13203870783    邮箱:192860916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