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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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3338/2019-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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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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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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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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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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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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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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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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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1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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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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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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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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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良华:
2017年3月27日12时50分左右,桐城市金色阳光城项目7#楼建设工地,在塔式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桐城市金色阳光城“3·27”较大塔式起重机安装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为一起较大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事故。你作为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未能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我部于2019年9月3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76号),你于2019年10月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书面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