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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19〕23号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作者:rongtaigl | 发布时间: 2020-03-02 | 208 次浏览 | 分享到:
索 引 号: 000013338/2019-00630 主题信息: 城市管理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2019年12月25日
文件名称: 建督罚字〔2019〕23号 有 效 期:
文  号: 主 题 词:

毕良华:

  2017年3月27日12时50分左右,桐城市金色阳光城项目7#楼建设工地,在塔式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桐城市金色阳光城“3·27”较大塔式起重机安装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为一起较大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事故。你作为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未能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我部于2019年9月3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76号),你于2019年10月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书面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