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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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3338/2020-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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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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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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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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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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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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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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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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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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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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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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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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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改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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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东:
2017年3月27日7时20分左右,莲池区裕华商务中心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工人在准备进行外墙保温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36万元。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保定市莲池区裕华商务中心建设项目“3·2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有效的处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我部于2019年5月13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27号),你于2019年5月30日签收,并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申请。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崔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