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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0〕9号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作者:rongtaigl | 发布时间: 2020-03-06 | 244 次浏览 | 分享到: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0-00038 主题信息: 城市管理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2020年01月21日
文件名称: 建督罚字〔2020〕9号 有 效 期:
文  号: 主 题 词:
废改立情况:

			


张晓东:

  2017年3月27日7时20分左右,莲池区裕华商务中心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工人在准备进行外墙保温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36万元。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保定市莲池区裕华商务中心建设项目“3·2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有效的处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我部于2019年5月13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27号),你于2019年5月30日签收,并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申请。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崔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