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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1〕6号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作者:河南荣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21-03-05 | 415 次浏览 | 分享到: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1-00069 主题信息: 城市管理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2021年02月26日
文件名称: 建督罚字〔2021〕6号 有 效 期:
文  号: 主 题 词:
废改立情况:

			



戴晓东:

  2018年12月29日,在上海市七宝生态商务区18-03地块商办项目工地,发生一起基坑内局部土方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七宝生态商务区18-03地块商办项目“12·29”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沪府〔2019〕27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做好离岗时的工作安排,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理不到位,未能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20年1月21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0〕2号),你于2020年5月3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