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
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排查工作的通知
豫建设计〔2019〕13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进一步做好勘察设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依据有关文件要求,我厅自2019年5月至8月对勘察设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排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开展对勘察设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以及排查工作,各省辖市要对部交办的第一批、第二批名单逐一排查,结合参保缴费与实际注册单位不一致、执业人员在多单位交社保和其他存在的异常信息线索以及前期自查自纠整改进行比对排查,对问题线索人员进行重点排查。
二、排查方式
1. 依托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开展排查。勘察设计主管部门使用该系统(http://operation.ccir.com.cn:8056/Login.aspx)对企业上报情况进行确认,确认结果网上点报,同时向我厅上报加盖局公章的纸质材料。
2. 整改上报。(1)个人自查自纠。所有注册人员要及时在网上查询本人情况,并向所属单位提交书面承诺,存在异常的注册人员要同时上报整改方案。(2)单位自查自纠和整改。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交书面承诺书(书面材料需法人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说明原因并承诺整改期限,书面承诺书上传至平台,整改情况要及时书面上报属地省辖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3)上传材料。各勘察设计单位对本单位全部注册人员的注册和社保信息进行系统填报。注册人员排查无问题的需上传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社保的证明;注册人员排查有问题的需上传已完成整改证明材料(注销注册证明、停缴社保证明、变更注册证明等)或正在整改中的证明材料(注销注册、变更注册、停缴社保受理单或系统截图等)。
3. 异常状态标注。对于需核查社保多单位缴纳、执业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注册人员、且不能提供有效整改证明材料的,各省辖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应通过河南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http://operation.ccir.com.cn:8056/Login.aspx)导出本地市的人员注册异常汇总表,将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并报我厅城市与建筑设计处,我统一汇总报部。
4. 六类不认定为挂靠人员标注。对于符合建设部办公厅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六类不认定为挂靠情况的人员,各省辖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应通过河南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http://operation.ccir.com.cn:8056/Login.aspx)导出本地市的人六类不认定为挂靠人员汇总表,将电子版和纸质一并报与我厅城市与建筑设计处,我厅统一汇总上报。
三、处理
整改工作原则上在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因客观原因暂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注册所在地省辖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并承诺整改期限,整改时间一个月,逾期仍未改正的,各省辖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依据建设部办公厅等七部委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建设部办公厅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等文件的要求,依法按“挂证”行为处理,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我厅。对拒不整改的注册人员或企业,各省辖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依据职权提请上级注册许可机关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依法依规对企业或个人进行处理。
四、具体要求
(一)确定上报时间。自查自纠期限至2019年5月31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于2019年6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书面上报我厅(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建立月报制度。自2019年5月起,每月最后一天将本月查处的进展情况、处理意见汇总表上报我厅(详见豫建建〔2019〕18号文附件3)。
(三)建立公开制度。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在排查工作中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运用信息手段加强对单位、从业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查询单位和人员备案的更新情况,对存在诚信失信的单位和个人在其重新申请资质和注册资格许可时进行重点审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省辖市视情况进行约谈或问责,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厅城市与建筑设计处。
电话:0371-68080837、69523973
邮箱:Sjc68080837@163.com
附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操作说明
2019年5月24日
河南挂证--管理版--操作手册.pdf
“挂证”专项整治自查自纠(EI5.0企业端)-河南省终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