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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 推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作者:rongtaigl | 发布时间: 2019-07-05 | 15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通知要求,规范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
  根据通知,要完善培训体系,统一标准要求。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要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发证。同时,应依据统一的职业标准、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开展培训,完成相应培训后,须通过统一测试题库对参训人员进行测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编码规则为测试合格人员生成电子培训合格证。培训合格证作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水平的证明,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予以认可。
  要规范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指导、监督本地区培训工作,同时要制定本地区培训机构具体条件,指导下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提出培训申请的各类培训机构进行招募、遴选。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中公示,供有需求的企业和人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实施培训后,要按要求向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测试申请,符合培训要求的,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抽取试题、组织测试。
  要加强监督指导,提高培训质量。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申请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培训机构具备开展相应岗位职业培训的能力。要加强培训过程监督指导,组织开展不定期实地抽查,对问题突出的培训机构要重点监督检查和甄别处理。同时,要积极探索利用人脸识别、打卡登录、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加大培训关键环节监督指导力度,推动培训机构公开培训信息。对在培训、测试环节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要予以通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清出培训机构名单,积极营造良好的行业职业教育培训生态环境。培训机构应健全培训制度,提高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
  要落实继续教育,适应岗位需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实际,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提升其专业能力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提升。从取得培训合格证次年起,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每年应参加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并计入个人培训信息记录。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学习。此外,鼓励各地探索务实高效的继续教育组织形式,积极推广“互联网+培训”模式,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提供多渠道、多类型的继续教育资源。
  要开展培训试点,稳步推进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选取有代表性的龙头骨干企业、职业院校、建筑产业工人培育示范基地等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试点。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选取本地区有代表性的企业、院校等培训机构开展试点。参与试点的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培训条件,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培训投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同时公布了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合格证编码规则、职业培训合格证样式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有关要求。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9.07.04 宗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