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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作者:rongtaigl | 发布时间: 2019-07-20 | 214 次浏览 | 分享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办厅函〔2019〕431号

部机关各单位、直属有关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部领导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9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做好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要求,紧紧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加强政策解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一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时准确解读市场形势和调控政策措施,及时澄清房地产市场各类不实传言,积极释放正面信号,引导市场理性发展,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调控长效机制方案。二是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增进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三是建立健全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公示制度,落实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镇村两级公开,方便群众了解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四是广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通过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等多种形式宣讲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和治理技术标准政策,加大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
  (二)完善解读回应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组织专家团队通过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多种方式,科学研判评估政策发布前舆情风险,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牵头起草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带头宣讲政策,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必要时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专家解读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
  二、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一)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一是做好立法过程信息公开。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不断增强立法决策透明度。二是建立政策起草和调整公开机制。加强政策文件、标准规范起草调研,及时总结地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学会以及专家、公众征求意见,使政策更符合客观实际,更接地气、更合民意。三是完善重大决策公开机制。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文件印发后,应及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建立意见和建议反馈机制,适时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
  (二)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采集、传递、审核、发布工作流程和责任机构,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的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进行公示,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等工作。
  三、深化重要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城市品质提升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公布地级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督促地方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二是及时公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推进情况,普及垃圾分类方法,使“垃圾分类、从我做起”成为居民的行动自觉。三是督促各地公开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目标,鼓励公众通过网站、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监督并反馈问题。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厂向公众开放。
  (二)深化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工程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不断提高基础数据质量。二是及时通报房屋市政工程重大及以上事故情况,督促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较大事故情况通报。三是及时公布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并对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的整改和处罚情况进行督办。及时公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情况。
  (三)推进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公开住房保障政策信息,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内容和渠道。二是指导各地持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时公布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三是加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推进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和共享。
  (四)做好住房公积金监管和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一是按时公开全国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全面披露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透明度。二是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决算报表,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逐步拓展项目的公开数量、公开内容等。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一是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进一步优化资质审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方便群众办事。二是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三是建立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建立完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库,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
  四、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不断拓展网站功能,持续提升网上办事和服务水平,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政务热线与门户网站政务咨询栏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政策业务咨询问答知识库。
  (二)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办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告电子版,实现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告网上数据库,加快推进历史公报入库管理,并向社会有序开放。
  五、完善公开制度规范
  (一)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调整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适时组织研究政务公开重大问题,听取政务公开情况汇报。研究建立部机关政务公开考核机制。
  (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在总结地方试点成果基础上,按照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组织编制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准确、高效地做好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及时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专项培训,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及时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适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典型案例,引导公众有序参与,为贯彻落实条例营造良好氛围。


  抄送:国办公开办,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南省水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