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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清理政采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 作者:rongtaigl | 发布时间: 2019-08-14 | 233 次浏览 | 分享到: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并公开发布了《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表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19年6月25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确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专门制定了该分工方案。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中指出,将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具体措施为:

  一、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2019年9月底前修订形成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缩减清单事项,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二、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2019年修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完成存量文件专项清理,修改、废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加快研究制定实施竞争政策的指导意见。

  三、发展改革委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9月底前部署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对民营、外资企业投标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规定,纠正并查处一批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府采购活动的指导和监管,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整理/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