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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19〕33号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作者:rongtaigl | 发布时间: 2019-09-26 | 253 次浏览 | 分享到:

福建江海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申报材料中,“长乐市里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营前镇西区健身广场工程”等项目业绩造假,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8年12月3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110号),你单位于2019年6月21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